2.4.9紧靠陡坡、险崖下和行洪沟道内的村民住宅、学校。
2.4.10广播、电视、通信、电力设施
2.4.11各旅游区景点、茶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大通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防汛副县长、人武部部长等担任,
县委、政府办公室主任、水务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卫生局、经济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电信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广电局、北川工业园管委会、城管局、农牧局、驻县各厂矿、桥头公路段、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乡镇、各单位为二级指挥机构,乡(镇)长、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指挥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为三级指挥机构,组织动员群众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拟定大通县防汛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灾后处置等工作。督察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置常务办公室副主任一名,负责县防汛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3.2.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组织人员及时抢险、排险。
3.2.2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天气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
3.2.3县水务局:负责本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抢险物资的储备供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负责水资源的分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加强对河道及砂石厂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内滥采乱挖,严防破坏水利设施。
3.2.4县农牧与扶贫开发局:指导农业及温室大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3.2.5县人民武装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积极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等。如遇重大汛情时及时与当地驻军部队联系共同参与抗洪抢险。
3.2.6县民政局:组织全县灾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协助政府搞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3.2.7县财政局:及时筹集和下达抢险应急防汛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3.2.8县电信公司:负责维护电信设施,保证汛期信息畅通。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防洪基建和救灾资金及每年防汛经费。
3.2.10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抢险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行为。
3.2.11县供电公司:负责抢险区的供电,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3.2.12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的抢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道路,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的车辆。
3.2.13县邮政局:负责汛期内优先送发防汛紧急公文的工作。
3.2.14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抢险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3.2.15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各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工作。
3.2.16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负责管理城镇地下排水管网及各类建筑物,根据城镇防洪设施和现状,做好经常性各类排险、抢险工作,维护公用设施安全度汛。
3.2.17环境保护局: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3.2.18县城镇管理局:负责环境卫生宣传,治理卫生死角,预防和制止人为向河道、行洪沟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弃渣,保证行洪畅通。
3.2.19县旅游局:负责县域内旅游区、景点、茶园、摊位的防洪宣传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沿河茶园向河道内倾倒垃圾。
3.2.20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
3.2.21水文站:负责做好河流的观测工作,及时为防汛部门提供河道流量、洪峰流量等数据的准确信息。
3.2.22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各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对危房进行认真检查,若有险情,及时排除。汛期内做好学校公用设施的保护和学生安全转移工作。
3.2.23桥头公路段:负责县域内227国道及各排洪涵洞的清淤清障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3.2.24北川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北川工业园区内所有已建和在建工厂的防汛工作,在汛期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县各厂矿、各部门:成立以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预案及组织实施方案,负责厂区、生活区及民营水库、涝池、淤地坝的管护、居民聚集区各沟道的清淤清障工作。并组成30-100人的抢险救灾突击队和2-10辆抢险车,以备应急抢险。
3.3 大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3.3.1县防汛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狠抓和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工作,责任到人,分工明确,认真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形势。组织防汛检查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防汛资金的计划和落实。及时统计上报洪涝灾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