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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工作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43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行署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要求,今年我区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一个以上的县(市)要达部级标准,50%以上的县(市)达省级以上标准。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今年在铜仁市、玉屏自治县、松桃自治县、思南县、印江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平安畅通县区”(80分以上);在万山特区开展创建部级“平安畅通县区”(90分以上)。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保“平安畅通县区”创建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参评县(市、特区)4月2日至4月15日开展自评,查漏补缺;4月底行署将组织考评组对参评县(市、特区)进行初评;5月上旬接受部、省对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进行复评。

  二、评价方法及标准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09版)的通知》(公交管〔2010〕65号)的具体标准进行评价(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评价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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