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逐步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规则等进行积极探索。
5.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发挥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仲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功能。
6.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认真处理和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协调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信访机构职能作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七)强化依法行政的培训考核
1.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的学习不少于4次。实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轮训的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2.加大公务员录用管理和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查力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大法律知识比重,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3.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修订完善考核内容体系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依法行政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上级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方法措施、成绩经验和问题、困难进行调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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