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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管理体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方式,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

  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及时答辩,按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积极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建设,鼓励和提倡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进行工作情况交流,及时掌握和解决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政府部门的层级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作处理意见书。被监督主体应当及时整改并将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政府法制机构;被监督主体拒不整改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由有权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罚款数额巨大,影响面广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5.充分发挥专门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济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洁勤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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