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实现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联网,以市为单位应用就业管理服务统一软件,与省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按照人社部关于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的要求,及时上传规定的数据信息和空岗信息。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个人缴费记录建账率达到100%,省级调剂金按时上解率达到100%,失业保险金发放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中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突出扶持个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扶持条件人员,从事相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应缴纳的税费。二是突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部分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扣减应缴纳的税费。
认真做好2011年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工作,继续扩大资金筹集规模。就业专项资金筹集规模达到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
(二)围绕项目开发岗位扩大就业
1.开展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情况调查。1-4月份,重点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情况调查,统计企业用工需求总量,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与岗位对接服务的长效机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重点企业实地走访、召开企业法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建立规模企业人力资源数据库。
2.积极搭建好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平台。缩短市场集中招聘周期,增加招聘场次,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四、六开设三期招聘专场。以“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载体,为企业和求职者开办各类专场主题招聘洽谈会、招聘说明会。实施激励政策,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招聘人员。凡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一次为规模以上企业招聘务工人员30人以上、工作期满3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