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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1年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1年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1年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阜新市2011年就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11年各项就业任务目标完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1.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8%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2.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总体就业率不低于75%,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参加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200人。
  3.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
  4.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范,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2.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远程培训工作站运行良好,开通率100%。完成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验收工作;启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系统。
  5.切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扶持创业带头人300人,带动就业1800人,创业培训1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0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通过省级创业城市评估验收。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同级财政保证创业孵化基地费用的政策要求。
  6.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年内完成《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换发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全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全省范围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统一软件的应用和本地区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备。
  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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