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废弃物统一集中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达标。
(3)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治理效果明显,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8.病媒生物防制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1)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力度,组织发动全社会,搞好环境建设,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控措施。
(2)2011年,巩固2007年以来取得的“除四害”达标工作成果,确保通过省级达标复核。
(3)加大经费投入,坚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测规范,“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
9.社区和单位卫生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委、各区政府、阜矿集团。
(1)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2)加快住宅区改造。从2011年开始,4年内完成城区内80%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街巷路面普遍硬化,街巷基础设施完善,彻底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涂乱画、小开荒、违章饲养家禽家畜行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3)集中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统一规划,在建成区周边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取缔城区内废品收购站(点),彻底解决脏乱差难题。
(4)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3年内完成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承办单位:各区政府
(1)加快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工作,扩大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的覆盖面,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力争3年内消除脏、乱、差现象。
(2)强力推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改造,市政建设争取3年内达到城市化标准。对3年内达不到城市化标准的“城中村”,要做到环卫设施完整,垃圾日产日清,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国家级卫生城市规定的“城中村”卫生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3月)
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方案,搞好论证,明确“创卫”目标任务,做好全市新一轮“创卫”启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