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条块结合,市区联动,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面促进阜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开展新一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同时争取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检;2012年,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2013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争取通过省级评审;2014年,力争通过国家评审,并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命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涉创单位、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成员单位分工明确。
(3)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建设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要求。
(4)各区政府、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5)制定阜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6)涉创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群众投诉电话,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市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阜新电视台、阜新日报社、辽工大、阜矿集团、阜新长客总站、火车站、阜新车务段、各区政府。
(1)加强市、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