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做好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56号)。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阜新市2010年度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为确保考核方式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性,区别各县(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成效,落实奖惩,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考核参考指标,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3项考核核心指标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