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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阜政办〔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气供应和安全使用,市政府决定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市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等部门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生产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彻底排除燃气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遏制燃气事故频发势头,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本次检查以燃气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实现持续、可靠、稳定、安全供气。检查的重点:一是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公共用气单位;二是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三是燃气老化管网、违章占压管网设施;四是燃气生产企业。
  二、强化措施,消除隐患
  对此次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解决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章立即责令其停业停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
  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加强宣传,普及常识
  要加大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燃气安全生产使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燃气安全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燃气安全隐患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普及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在全社会形成确保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抄表员身兼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走进千家万户,开展小区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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