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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县(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条件,未设置防震减灾机构的要尽快确定或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
  (三)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和实施,并做好规划的衔接,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地震、宣传、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规和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自救、互救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加强有关地震报道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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