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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循化县201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9、加大对“扫黄打非”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击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活动,查处带有政治性、淫秽色情等各类有害影视剧非法播放活动。

  (六)县公安局

  1、依照法律法规,查处淫秽色情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查处涉及出版物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

  2、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参与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3、负责互联网内容的监督,对传播反动淫秽物品和各种盗版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4、依法查处拒绝国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七)县检察院、法院

  1、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

  2、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

  3、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

  4、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及网吧等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出版物市场中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3、积极配合文化部门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依法取缔非法出版物市场。

  (九)县交通局

  1、督促各客(货)运站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密切配合文广、公安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流动信息。

  (十)县教育局

  1、督促指导全县各学校对师生进行有关“扫黄打非”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反动、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

  3、积极协助文化部门查处教育系统内非法出版、印制、批发、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

  4、积极配合文化部门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市场和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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