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调查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我县“扫黄打非”工作进度和重要情况,向上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县“扫黄打非”工作信息;
2、拟定年度、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4、督办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查处的大案要案;
5、向成员单位通报“扫黄打非”工作情况;
6、组织本县“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1、指导、协调和督促“扫黄打非”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2、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把“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规划,对“扫黄打非”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在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县委政法委
1、统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查处反动、淫秽、非法出版物等刑事案件中的执法部署和行动;
2、研究解决文化刑事执法办案中出的问题,督办重大疑难案件;
3、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在评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时,对“扫黄打非”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文体广电局
1、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市场、电子软件市场、印刷复制行业、音像制品市场、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等市场管理负总责;
2、监督管理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
3、监督管理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和查处侵权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
4、查处利用网络提供各类作品下载的侵权盗版行为和利用网络支持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5、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
6、依法对音像制品的进口和音像市场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管;
7、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音像制品涉嫌淫秽、色情和涉嫌非法的鉴定工作;
8、负责对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管,查处利用互联网公共经营场所开展的侵权盗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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