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韩 永 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 秀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 才 加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完么多杰 县民政局局长
白 洁 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青 寿 县财政局局长
韩 朝 辉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韩 庆 功 县审计局局长
韩 有 明 县监察局局长
刘 宝 珍 县残联理事长
马 信 义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 兴 旺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完么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处理危改中的日常事务。
(二)签订协议书。由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与各村危改户,就相关投入、建设时间、面积、完工时间等签订协议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议书由青海省民政厅提供的《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协议书》统一样式为准,签定协议书一式三份,危房改造户、各乡镇政府、民政局各持一份。
(三)明确要求。新建住房必须按循化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提供的三种方案统一建设,严格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2011年的示范村按具体建筑面积为45-60平方米,绝不允许发生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套取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加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危房改造指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严格纪律、准确确定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要遵循“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通过“三榜公示、三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15-20人评委和村“两委”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县乡(镇)人大代表、老党员、群众代表、老农、老干部、村社干部等15-20人以上组成的村民主评议小组制度。确定对象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是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通过向农户发放《明白卡》、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提高确定对象及补助标准的准确性,群众公认的对象列为危改对象,各村固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危改对象补助标准,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公众知晓率,保证危改工程项目安全、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