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85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2号)精神,结合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今年内我区要全面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并努力实现省、地、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从5月起全面启动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地级力争9月底建成运行,各县(市、特区)力争12月底前建成运行。
二、为保证地、县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数据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资金节约,经行署领导批准,地、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及定制施工由地区统一采购,各县(市、特区)不再另行招标采购。采购工作由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监察局、地区审计局、地区采购中心共同参与落实,其所需经费由地、县分级负担。各县(市、特区)应根据地区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内容与中标商签定合同。
三、地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所需的硬件,由地区监察局提供采购方案,地区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各县(市、特区)所需的硬件由各县自行采购。
四、要立足长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系统建设必须具备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五大功能,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从申请到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全程监督。
五、各县(市、特区)党委、政府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领导,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作为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来抓,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负起组织协调,承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步伐。地、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如实提供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数据资料,将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众服务项目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