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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循化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循化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循政办〔2011〕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循化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循化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大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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