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范基金风险。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年度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基金总额的15%以内。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审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五、进一步完善补偿办法,统一补偿模式
(一)完善补偿办法。一是全区统一补偿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70%,地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区外县级以上非民营医疗机构为50-55%,区内所有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为40-50%。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凡符合诊疗条件(标准)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补偿比例原则上比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标准高5个百分点。二是统一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人/年;门诊累计补偿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200元/人/年。
(二)扩大补偿范围。一是推行慢性病和大病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全年累计封顶线按比例报销补偿;二是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按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其婴儿当年一并纳入补偿对象;三是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住院治疗、孕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孕产妇艾滋病咨询检测等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四是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补偿标准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相同;五是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纳入补偿;六是对采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七是对连续两年未就医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可在相应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就医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各项补助比例不能超过95%。
(三)统一补偿模式。为扩大农民受益面,2010年在全区全面实施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改革现行报销制度,试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偿制度,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偿标准不应低于75%。
(四)试行全区补偿一卡通。全面推行门诊加住院统筹模式后,为方便农民就近就医,及时报销,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一卡通。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