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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 (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5日 (星期六)、26日 (星期日),10月9日 (星期六)上班。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节前,要组织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深查细排,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各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信访排查,掌握信访动态,妥处各类问题。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迅速处理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祥和安定。
  三、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停止运营使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危险、重点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工具检修工作,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福利中心、网吧、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四、强化矿山、油田、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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