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医药机构发展建设,推进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到2011年,力争区内所有二级甲等综合县医院的人才队伍达到标准,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力争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
根据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
作,落实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计划。到2011年,采取函授、集中学习、临床进修、学历提升等方式分别培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500人次和2000人次。其中,对800名无正规学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进行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对1000名具备学历但没有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考前培训。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逐步建立吸引、稳定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机制。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编制等方式,吸引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落实好省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工作,力争三年内招聘30名以上执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和支持为村卫生室至少聘用一名合格村医。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10年起,依托区内的教育资源,实施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培养计划,定向为边远乡村卫生院(室)培养大专以上卫生技术人才。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十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制定技术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办法,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要通过城市大医院的发展,带动基层卫生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高。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制度。区内每所三级医院要与3-5所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县级医院加强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按照全省支援计划,从区内三级医院选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到县医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从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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