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艺术产业科
研究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优秀文艺作品和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比赛、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州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归口管理全州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并组织实施。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州文物、博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州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州文物和博物馆(所)的业务工作,协调文物和博物馆(所)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新闻出版科
负责全州出版、发行、印刷业等工作;对出版、发行、印刷厂、复打印业中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清查著作权的侵权盗版活动,协助调查处理著作权纠纷及侵权案件;负责全州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管工作;协调、组织查处各种非法出版物;负责新闻出版业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负责全州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寺庙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州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州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对营业性演出、网吧、展览、音像、娱乐、文物、动漫、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进行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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