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卫生应急和医疗急救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
(十七)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民族医药开发和研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任务。
(三)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
(四)承担卫生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全州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
(五)制定全州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骨节病、包虫病等地方病,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和扩大免疫规划。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两纲”妇女儿童保健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区域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婴幼儿系统保健,妇女、儿童疾病监测与防治。组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制定我州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州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九)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感染监督。
(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服务技术、设施资格审查、准入和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体系建设,指导、评审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准入,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