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卫生局(简称州卫生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阿坝州卫生局挂阿坝州中医藏医羌医管理局(简称州中藏羌医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州卫生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五)将国产涉水产品的技术评估、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职责。
(七)增加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职责。
(八)增加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职责。
(九)增加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标准、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十)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血液集中采供和无偿献血职责。
(十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和心理干预服务组织实施职责。
(十四)加强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职责。
(十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