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条例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承担对县级领导干部、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州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全州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州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州国库办理州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证券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州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州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负责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行政事业等相关审计业务。
(六)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州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州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州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企业、外资,社保等相关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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