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和协调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企业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的审核;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指导州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州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编制和上报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职工安置等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研究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统计分析与考核分配科
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的统计及监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州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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