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办全州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州发展老龄事业、产业的政策意见、建议。负责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承办相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