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抚安置科(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承办革命烈士审核呈报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阿坝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的评残申报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全州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省州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州社会救助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州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各县编制地名规划和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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