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风景园林管理科
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七)测绘科
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地籍测绘,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对外建筑劳务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州外入州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州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州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州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镇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