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规划督察办公室)
拟订州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
(四)城乡建设科
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镇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镇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州住房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州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州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州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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