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州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州测绘工作,负责全州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州地籍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城建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全州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科、室、站、支队开展业务工作。协调组织相关科、室、站、支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机关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