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州城乡建设住房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二)将测绘工作职责划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三)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评估职责划入州环境保护局。
(四)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州交通运输局。
(五)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镇人民政府,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进行行业指导。
(七)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八)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九)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