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定全州相关军粮供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及制度规定;负责全州军、警部队演练、应急粮源的衔接、组织调拨,军用粮卡的领取、发放、保管、销毁等管理工作;负责军供统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前运粮”加工调运协调工作;搞好军供网点的资格认定和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及管理。
(十六)粮食仓储安全科
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州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粮食安全;负责代管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检查和监督粮食仓储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检疫;制定州级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州粮食行业质检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检化验人员;负责对全州粮油品种、质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粮油进行调查分析;推广应用各项质量管理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对陈化粮油的品质鉴定的抽样。
(十七)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十八)经济贸易科
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州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等州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拟定全州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州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州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全州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十九)以工代赈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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