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项目管理协调科(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州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州、县重大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对国家、省、州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十二)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州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资源与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州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州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五)粮食综合调控科
负责全州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受理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动用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大骨节病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州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州内粮食余缺调剂,负责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省、州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州安排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的拨付、大骨节病更换粮食资金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