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州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州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州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做好在州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提出全州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州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州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州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州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州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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