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各县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州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州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州管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实施价格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承担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州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州工商领域外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提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州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州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州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