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司法局(简称州司法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审查登记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以及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