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检查科
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参与全州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以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处理全州少数民族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对外联络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
提出涉及全州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州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协调全州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移民、扶贫等相关事宜;负责全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参与全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五)社会事业科(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州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参与承办全州的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拟订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
(六)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提出涉及全州民族古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组织、联络、协调、指导、规划全州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逐步实施少数民族古籍的开发与利用。
(七)两项资金管理科
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统计的填报工作;编制全州两项资金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资金的下达工作;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县两项资金办公室的工作;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