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州民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公室承担的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入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四)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少数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和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六)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七)加强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州民族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负责起草地方民族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州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