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监督检查全州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高半山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州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州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州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州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稳定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目标、信息、督查、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全州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全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