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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地籍管理科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或跨县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州本级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州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地籍工作。

  (六)地质勘查科

  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全州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承担石油、天然气及煤层气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和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拟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州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八)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承担州国土资源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项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统一受理即办件和承诺件,行政审批、初审转报文件的审核、签发、批复和转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十)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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