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州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州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负责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