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贯彻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政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州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拟定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定全州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综合管理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监督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退职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州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