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各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财政、城乡建设住房、质监、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夯实农村安全基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干部的作用,利用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交通安全文化下乡等文娱活动,寓教于乐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根基。
(三)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各县、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运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营运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严格行政问责,逗硬考核奖惩
各县要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对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1年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1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乡(镇)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县政府述职,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州政府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