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度和覆盖面
(一)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发展乡村客运,开通农村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引导农村客运进行公司化改造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灵活农村客运组织方式,调优运力结构。要积极开行农村客运班车,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逐步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按照“投资多元化、产权一体化、管理公司化、经营集约化”思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要求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性车辆从事农村客运。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车辆从事农村客运。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道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有效监管,明确工作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协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员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纠正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