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阿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精神,切实有效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落实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夯实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形成疏堵结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现就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面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全州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得到了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在农村大量使用,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由于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偏低,基础设施差,安全防护设施欠缺,农村非法客运问题突出、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着力破解乡村道和高半山机耕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监察、教育、总工会、运管、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落实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各项交管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并确定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派出所要确定一名副所长或者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各通公路行政村要确定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各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开展工作,将有威望、有影响的“三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聘任为义务监督员和劝导员,协助乡(镇)、村开展工作。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补助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原则,纳入各县财政预算。要鼓励引导广大个体车主和从业驾驶员等成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动员运输企业、驾校参加协会并成立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