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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
(白政发[2011]18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为积极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一)具有我市市区非农业居民户口且在市区居住满两年的家庭;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30元(含530元)的家庭;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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