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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平价商店建设覆盖城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㈡ 规范运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和制度,指导平价商店规范运作。

  1、在形式上做到“两个统一”,即平价商店的装潢风格要统一,平价商品的明码标价签要统一;在商店大门招牌和平价商品标价签上要特别突出绿色“笑脸”标识,以形成平价商店的品牌效应。

  2、坚持“七有上墙”原则,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平价商店承诺书、诚信公约、平价农副产品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对比表、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省物价局印制发放的“自觉学法守法加强价格自律宣传画”、食品检测报告、意见箱等,将平价商店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3、坚守“三条基本线”:即平时平价商店蔬菜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以当地物价部门前一天监测的数据为依据,下同)15%以上,粮、油、肉、禽、蛋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5%以上;平时平价商品价格要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经营的平价品种要达到省规定的数量比例。

  ㈢ 强化服务。加 强价格信息发布,由各地物价部门每天采集当地有代表性的市场价格,经综合计算出平均价格后向平价商店公布;指导平价商店使用统一标识,规范平价商品标价 签;指导平价商店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物价员职责、价格调整管理、明码标价管理、临时价格干预管理、平价商店台账建设、价格监测报送、投诉机制等价格管理制 度,通过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㈣ 强化监管。1、实施定期考评,健全考核退出机制。对平价商店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按照《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约定的责任义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平价商店经营资质等处理。2、定期开展“平价商店示范店”的评比活动,鼓励平价商店稳价销售、提供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树立平价商店的示范作用。3、在茂名市物价信息网上设立平价商店价格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布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在专栏设立投诉、建议栏目,实现平价商店建设与市民联动,让广大市民参与监督、投票,利用社会和群众的力量监督平价商店的经营行为、收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㈤ 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是平价商店建设等“三项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推进“三项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步伐。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新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征收力度。各地年内要相应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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