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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农民版画”和“茂名年例节”更名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农民版画”和“茂名年例节”更名的批复
(茂府函〔2011〕110号)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将市级名录“高州农民版画”和“茂名年例节”更名的请示》(茂文请〔2011〕24号)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将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高州农民版画”更名为“高州木刻画”,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茂名年例节”更名为“年例”,其项目类别、保护单位、主管部门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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