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农民版画”和“茂名年例节”更名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农民版画”和“茂名年例节”更名的批复
(茂府函〔2011〕110号)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将市级名录“高州农民版画”和“茂名年例节”更名的请示》(茂文请〔2011〕24号)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将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高州农民版画”更名为“高州木刻画”,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茂名年例节”更名为“年例”,其项目类别、保护单位、主管部门均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