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高 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发改委主任)
成 员 杨居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威(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盖林(市住建委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林秀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徐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之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超(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旭光(市发改委副主任)、迟功德(市农委副主任)、刘松林(盘山县常务副县长)、张焕庆(大洼县常务副县长)、杨壮力(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李炜(兴隆台区常务副区长)、宋连峻(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审定全市电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电力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