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盘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对各县区政府、38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及6个实行垂直管理的中省直行政执法单位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议。经评议考核评定,先进单位33个,达标单位15个:
一、先进单位(33个)
盘山县人民政府、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 、市地震局、市服务业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民委、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