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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辽宁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确定在2011年7月1日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现就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即:我市60周岁以上没有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100%享受新型农保待遇;我市16-59周岁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居民100%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激励政策

  1.调整财政补助比例。现阶段新型农保基础养老金由市级以上财政全额承担,7月1日开始实行。以后调整养老金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增加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增加到10个。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3.调整参保缴费补贴办法。市、县(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由原来统一补贴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最低缴费档次补贴每人每年30元,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2元。

  4.参保缴费补贴同参保缴费率相挂钩,各县、区参保缴费率达到100%,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参保缴费补贴50%,如各县、区参保缴费率未达到100%,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财政全额承担。

  5.加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助倾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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